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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景谷卷入1.48億元金融借款合同糾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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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發(fā)布日期:2026/1/9
來源:網(wǎng)絡 |
ST景谷(600265)1月7日公告稱,公司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送達的《民事起訴狀》等法律文書,因原控股子公司唐縣匯銀木業(yè)有限公司(簡稱“匯銀木業(yè)”)與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溝新城支行(簡稱“滄州銀行”)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,公司被列為共同被告,涉案金額包括本金1.4825億元及相應利息。同時,公司所持匯銀木業(yè)51%股權已被法院裁定凍結,期限一年,凍結期間不得轉讓。截至公告披露日,該案已立案但尚未開庭審理。
公告顯示,此次訴訟源于匯銀木業(yè)此前的三筆合計2億元銀行貸款。2023年3月,匯銀木業(yè)與滄州銀行簽訂三份《流動資金借款合同》,借款用途為“償還借款及購買原輔材料”。2025年11月,滄州銀行以匯銀木業(yè)出現(xiàn)重大經(jīng)營及資金隱患、全面停工停產(chǎn)、實際控制人失聯(lián)、涉及多起大額訴訟等為由,宣布剩余1.4825億元貸款提前到期。因匯銀木業(yè)未能清償,滄州銀行遂提起訴訟,要求匯銀木業(yè)立即清償借款本金及利息,并要求崔會軍、王蘭存及ST景谷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
根據(jù)滄州銀行的訴訟請求,三筆借款剩余本金分別為9215萬元、2000萬元和3610萬元,利息自2025年10月20日起分段計算,其中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按年利率4.5%計算,2025年11月3日起至款項還清之日按年利率6.75%計算。此外,滄州銀行還主張對匯銀木業(yè)提供的抵押財產(chǎn)享有優(yōu)先受償權,并要求各被告承擔訴訟費、保全費等相關費用。
ST景谷在公告中表示,經(jīng)內部核查,公司未就匯銀木業(yè)上述貸款出具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文件,依法不承擔任何擔;蛸r償責任。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2日審議通過出售匯銀木業(yè)51%股權的相關議案,但由于此次股權凍結及匯銀木業(yè)原股東失聯(lián),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(xù)暫時無法辦理,導致重大資產(chǎn)重組進展存在重大不確定性。公司正針對該事項開展專項評估與核查,并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。
目前,該案尚未開庭審理,訴訟結果存在不確定性。ST景谷表示將密切關注事項進展,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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